宿州藝文中等職業學校開展以“遠離傳銷,從我做起”為主題的校園防范傳銷宣傳教育活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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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銷的危害
傳銷的危害包括:破壞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;擾亂了社會治安秩序,嚴重影響了群眾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財產安全;危害了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、社會團結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
之一
組織、領導以推銷商品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,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,并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,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,引誘、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,騙取財物,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處罰金;情節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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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預防傳銷
1、要注意學習、了解《禁止傳銷條例》、《直銷管理條例》等相關法律規定,掌握識別傳銷的基本知識,樹立勤勞致富、傳銷違法、拒絕傳銷的防范意識。
2、在發現自己被騙參與傳銷活動后,要注意收集、保存匯款憑證、交費收據、介紹人及更高級上線人員的姓名、電話、互聯網賬號密碼等相關證據線索,及時提供給執法機關,以便于及時、準確地打擊違法犯罪,保障自身的權益。
3、如果被騙到外地,到達當地后朋友絕口不談工作、生意,而是帶你游山玩水、熟悉環境,所謂放松;要看你的身份證、借打你的手機,發現情況不對時,一定要機智、冷靜應對,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設法逃脫,如果發現該組織從事傳銷活動的證據后,應設法與當地公安、工商機關取得聯系,及時舉報。
4、如有親戚、朋友被騙往異地從事傳銷,首先 應做好親朋好友的教育工作,勸說其盡快脫離傳銷組織;若勸說無效,應設法弄清其所在詳細地址,并及時向當地公安、工商機關舉報。
5、如果您發現了傳銷行為,或您是傳銷活動的受害者,應積極收集有關線索信息,包括傳銷活動的詳細地點。
傳銷人員尤其是骨干人員的住所、傳銷方式、宣傳材料等,并盡快舉報。
6、如果您是學生,除采取以上措施外,還應該及時向所在學校反映情況,防止傳銷活動進校園。